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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介绍东莞办理港澳通行证旅游类签注的详细流程,包括需要准备的材料、需到达到的条件等。东莞怎样办理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东莞本地宝为你解答。
目前(2023-10-9),智能机只能办理香港:一年一次或三个月一次签注;澳门:一年一次或三个月一次签注
1、如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由监护人陪同并交验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实监护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监护人确实无法陪同的,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需交验原件,如监护人在境外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工作人员可通过视频等方式核实原件信息)、监护人委托书(需亲笔签名无需按指纹)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即:政审表)。
【注意】政审表的有效期为3个月。另外,市直各部门、各镇街园区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报送敏感人员数据的单位,自2016年11月起均已启用“东莞市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11月前单位已审批的政审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2016年11月1号起统一由审批系统打印政审表。如政审表中标明出行时间的,除按以上规定执行外,需在标明的出行时间前到出入境提交申请。
1、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2、如持证申请签注,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110天)。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陪同并交验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实监护关系的证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须在申请表上签署监护人意见和自助查验通关声明;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意见和声明仍由监护人签署,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即:政审表)
1、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由监护人陪同并交验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实监护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监护人确实无法陪同的,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需交验原件,如监护人在境外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工作人员可通过视频等方式核实原件信息)、监护人委托书(需亲笔签名无需按指纹)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省外户籍居民如申请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需交验由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电子居住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交居住证(电子居住证):
①国家工作人员在登记备案地办理可免交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在东莞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
②在东莞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双方关系证明(能显示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就学亲属的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或就业亲属的就业证明(近期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如《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申请人工伤保险情况表》等)。
6、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1、在外省办理的港澳台通行证空白证(不限户籍,建议群众不要只办空白证件,避免多跑一次),首次在我市窗口办理签注的,需提供相片回执;如在广东省内办理的港澳台通行证空白证(不限户籍),首次在我市窗口办理签注的不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4、16周岁以下需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5、如持证申请签注,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110天)。
6、省外户籍居民如申请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需交验由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交居住证:
①国家工作人员在登记备案地办理可免交居住证;在东莞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
②在东莞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双方关系证明(能显示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就学亲属的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或就业亲属的就业证明(近期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如《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申请人工伤保险情况表》等)。
7、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2.打印《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4.窗口受理: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6.: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采集人像→到自助申请机填表→到复印区复印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叫号机取号,等待叫号办理→在受理窗口进行指纹核验→最后到缴费窗口缴费。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注:调查、速递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非本省户籍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调查、速递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可以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予以办理。(调查、速递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可停留时长具体以窗口告知为准】
自2019年7月1日起,《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收费6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每项15元人民币; 二次签注每项30元人民币。(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在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和长安、塘厦、常平、大朗、石龙、道滘、寮步、清溪、横沥等分局办理未选择邮寄的,可在分局取证。
2、如身份证原件以及受理回执丢失,请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簿、临时身份证等)到东莞市公安局办事大厅发证窗口登记领取。如选择邮政速递服务的,待证件制作完成后邮政公司将寄送申请人。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所有申请人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提交申请办理。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陪同并交验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实监护关系的证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须在申请表上签署监护人意见和自助查验通关声明;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意见和声明仍由监护人签署,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注意:无论老人、小孩,必须本人办理。】
4、2014年5月20日起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是否采集指纹。
5、因小孩的父母无法回国,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一份委托书声明(写明被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携带小孩、声明书及办理港澳通行证相关材料到大厅办理(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2012年5月15日起市局及各分局出入境窗口实施《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游再次签注无纸化申请。申请人不再需提交申请表、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只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到前台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即可受理。(持非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签注除外)
8、持空白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个人游签注不可在智慧一体办理,需在前台申请。
10、2018年7月1日起,东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全市34个出入境窗口受理点,全面推行实施出入境预约服务。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相关出入境业务;港澳个人游、赴台团队游等可在智慧一体机设备办理的续签业务;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65岁以上老人办理本人出入境业务的,可不经预约直接到现场办理。
(2)各位申请人可以通过打开“i莞家”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支付宝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APP等方式提前预约时间和地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港澳通】,即可获取港澳通行证预约办理入口+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费用)+自助签注机地点查询!
除了微信、支付宝两种线上的办理方法之外,还有自助签注机也是好用得不要不要的!非广东籍市民只要满足申请条件,都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签注后到自助签注机上打印签注。
办理港澳通行证团队游签注需要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特殊人员还需要提交政审表。
办理港澳通行证个人游签注需要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特殊人员需要提交政审表。
需要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需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件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需要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办理港澳通行证定居签注需要提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香港签发的《入境许可证》,出生证件或者出生公证,申请人是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
不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若干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的公告》,全面恢复实行内地居民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全国通办”。
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就业的亲属,亲属范围是: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除港澳通行证个人游、团队游签注外,探亲、定居、商务、奔丧、逗留签注仅限市局办理。
办了卡片式的港澳通行证不知道怎么查剩余次数?其实不用跑出入境,直接用手机就能查啦,快来看看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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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介绍东莞办理港澳通行证旅游类签注的详细流程,包括需要准备的材料、需到达到的条件等。东莞怎样办理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东莞本地宝为你解答。
目前(2023-10-9),智能机只能办理香港:一年一次或三个月一次签注;澳门:一年一次或三个月一次签注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由监护人陪同并交验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实监护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监护人确实无法陪同的,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需交验原件,如监护人在境外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工作人员可通过视频等方式核实原件信息)、监护人委托书(需亲笔签名无需按指纹)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政审表的有效期为3个月。另外,市直各部门、各镇街园区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报送敏感人员数据的单位,自2016年11月起均已启用“东莞市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11月前单位已审批的政审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2016年11月1号起统一由审批系统打印政审表。如政审表中标明出行时间的,除按以上规定执行外,需在标明的出行时间前到出入境提交申请。
1、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陪同并交验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实监护关系的证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须在申请表上签署监护人意见和自助查验通关声明;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意见和声明仍由监护人签署,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由监护人陪同并交验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实监护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监护人确实无法陪同的,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需交验原件,如监护人在境外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工作人员可通过视频等方式核实原件信息)、监护人委托书(需亲笔签名无需按指纹)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东莞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双方关系证明(能显示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就学亲属的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或就业亲属的就业证明(近期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如《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申请人工伤保险情况表》等)。
3、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②在东莞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双方关系证明(能显示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就学亲属的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或就业亲属的就业证明(近期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如《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申请人工伤保险情况表》等)。
4.窗口受理: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注:调查、速递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3、所有申请人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提交申请办理。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陪同并交验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实监护关系的证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须在申请表上签署监护人意见和自助查验通关声明;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意见和声明仍由监护人签署,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注意:无论老人、小孩,必须本人办理。】
4、2014年5月20日起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是否采集指纹。